BloggerAds部落客廣告服務會員條款守則:
由「達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BloggerAds部落客廣告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服務也可能位於第三方的網站,或是從附加服務連結的應用程式,或者是連結到此種第三方所控制的網站或應用程式。
為了維護BloggerAds的品質與聲譽,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若您為未滿18歲,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BloggerAds部落客廣告服務會員條款守則及各項服務細節(以下簡稱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可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將視為您得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條款,故請詳閱本條款內容。若您不接受本條款,請勿註冊或加入BloggerAds。
申請人也許會注意到某些條款和選擇不同的部落格服務是與提供廠商有關。例如,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欄位位置、廣告欄位數量、支援廣告規格等。請於申請加入本服務前,確認相關條件是否符合您的需求。
請注意,由於本服務種類繁多,因此某些服務可能會有附加條款或產品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年齡限制)。附加條款將與相關本服務一併提供;當申請人使用本服務時,該等附加條款即成為申請人與本公司所協議的一部份;本公司可隨時變更本條款且修正可不經雙方書面同意,依據本公司的會員條款守則,申請人有責任隨時掌握及遵守此處公佈之最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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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加入本服務須同意以下事項:
- 依本服務會員註冊頁面提示,請輸入申請人正確及最新的個人資料。
- 若申請人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任何各項服務。
- 本服務帳戶不得隨網站一併或以其它方式轉讓、讓渡或轉售。例如,當網站擁有權或管理權變更時,原擁有者或管理者必須取消網站之本服務帳戶,而新擁有者或管理者則得以自己的名稱申請新的本服務帳戶。
- 本服務帳戶不得與他人共用帳號及要求將廣告獎金合併計算,若經發現,本公司有權將立即刪除帳號且不得發放任何廣告獎金。
- 申請人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並於每次登入使用後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利用帳密登入系統後進行之一切活動,該申請人需負完全的責任。請勿將您的帳密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以免因此遭人非法使用。
- 本公司將不定時提供的其他(URL),且本公司保有和使用申請人所提供的所有資訊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網站人口統計與聯絡及帳單資訊)。申請人同意本公司將關於您的個人辨識資訊傳輸與透露給第三方(包括位於資料法限制較不周延的法律管轄區之第三方),以核准及啟用申請人參與本服務。本公司亦可提供資訊以因應有效法律程序,例如傳票、搜索令與法院命令,或者為建立或行使其法律權利或對抗法律爭議。然而,若第三方洩漏該資訊,本公司聲明不負任何責任,且將不用對申請人負責。本公司可與廣告客戶、商業夥伴、贊助商及其他第三方共用關於您的非個人辨識資訊,包含網站(URL)、特定網站的統計資料和由本公司收集的類似資訊。此外,申請人允許本公司使用、建立索引與快取網站(包括但不限於利用包含網頁自動搜尋程式或搜尋器等自動化方式)。
- 若註冊後最近一年內沒有登入 BloggerAds,系統將會停用您的帳號,如需重新啟用請與我們客服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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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廣告應用、擺放、排程與點擊:
- 網頁之元素不得遮蓋廣告之任何部分,而且必須選用足以顯示任何廣告元素(包含文字和URL)的廣告色彩。
- 任何網站或第三方均不得將本服務當作任一軟體應用(如工具列)動作的結果來展示,亦不得將本服務程式碼貼到任何軟體應用程式中。任何顯示本服務的網頁都不得透過會觸發彈出視窗的軟體載入,自動將訪客轉至未經請求的網站,調整瀏覽器設置或影響網站的瀏覽。申請人必須負責確保任何廣告網路或相關組織不使用該手段將網路流量指向包含您架設本服務程式碼的頁面。與此行為相關的帳戶有可能被終止。不論獎金是否已發放,本公司均得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規定,針對所有參予上述不當行為之申請者提出告訴。
- 廣告撥放排程中,免費撥放本服務與相關公益團體配合之公益廣告及BloggerAds招商廣告,且當此廣告有網友點擊或瀏覽時,本公司將不支付任何廣告佣金給申請人,若申請人不同意此條款,申請人可立即退出本服務,如退出時廣告獎金累計高於或等於新台幣壹仟元,本公司應照常發放該獎金,如當時廣告獎金累計低於新台幣壹仟元,該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 透過任何因素而產生的重複點擊或重複拜訪都是禁止的。這些禁止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漫遊器、自動化貼文工具、第三方產生重複拜訪或回應的服務、或任何欺騙軟體)。如有違反本公司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如有此行為則視同違反本條款第二條第3點,本公司得採取必要之法律途徑,並且未來不可申請復權。
- 本服務廣告不得與其他申請人將廣告共同放置於同一個部落格,或於申請部落格中放置不屬於申請人帳號的廣告,如有違反本公司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
- 不可妨礙網站瀏覽、遮蓋BloggerAds廣告、變更使用者偏好設定或用於下載的彈出式視窗、隱藏彈出式視窗、結束視窗或最小化,亦不可以任何方式將點擊後的廣告客戶頁放於框架中、最小化、移除或遮蓋使其無法在網頁上完整成現。
- 不可重新引導使用者離開任何廣告客戶頁、在廣告與廣告客戶頁之間散佈任何內容,或提供任何不是直接從廣告連至廣告客戶頁的事項。
- 本公司所提供之廣告撥放程式碼為本公司版權所有,申請人不得任意變更、修改程式碼及變更廣告版面配置、模式、定位、文字或廣告放送。如發生前開任一情事並將該程式碼置入未經本公司核准之部落格或網站上,經發現者,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本公司有權追究申請人之相關法律責任。
- 申請人不得將本服務廣告展示在語言仍未支援的任何網頁頁面上。
- 申請人的網站不得包含中斷的連結,必須啟動運作且易於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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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部落格不得包含以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動作、影像、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等),若經發現者,本公司有權不予通知申請人,並得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若發生以下內之情形,申請人部落格之均與本公司、本服務無關,如因此造成本公司受損害或遭第三人請求時,申請人應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及相關訴訟費用等)。:
- 暴力、種族偏見或倡導反對任何個人、團體或組織。
- 駭客/破解密碼內容。
- 違禁藥品或藥品器材。
- 色情或成人內容。
- 與賭博或賭場相關的內容。
- 觸犯中華民國各項法律、任何其它推廣非法活動或違反他人著作權的內容。
- 惡意毀謗他人。
- 違反善良風俗。
- 申請人同意保障本公司與其代理商、聯盟夥伴及分公司之相關第三方(例如廣告商、廣告網路聯播夥伴、授權者、權利義務人、顧問與承包商)的所屬權益,並不得造成其任何損失、侵犯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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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同意帳戶累計收益方式與領款相關規定:
- 當本服務帳戶累計獎金超過新台幣壹仟元時,兩個月後之五號至十五號期間以線上申請撥款功能提出請款要求,本公司應於當月二十五號(遇假日順延)將請款金額匯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或郵局帳戶、paypal帳戶(前提須先申請撥款帳戶審核,審核後方可提出請款要求)。如申請人提出請款要求超過十五號時,請於次月的撥款設定期間再做設定。
- 若有任何因聯絡資訊或付款資訊錯誤致使獎金退回或取消所導致的相關衍生費用,將由申請人最新一期的收益餘額中扣除。
- 本公司有權異動或修改廣告獎金制度,獎金制度均以本服務網站內容說明為準,申請人有責任隨時掌握及遵守廣告獎金制度之最新異動或修改。如申請人不同意修改後之獎金制度,申請人可退出本服務,如退出時廣告獎金累計高於或等於新台幣壹仟元,本公司應照常發放該獎金,如當時廣告獎金累計低於新台幣壹仟元,該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 若請款金額大於新台幣二萬元整(含),由本公司將根據執行業務所得稅法規定從請款金額中代扣10%所得稅,同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代扣2.11%作為補充保費,但若是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於請款設定時提供當期工會繳款證明可免於扣除補充保費;而所請款金額,本公司會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申請人。
- 所有廣告獎金之計算及廣告流量(包含曝光數及點閱數)及其他會員帳戶記錄均以本公司統計系統程式為準,且廣告獎金多寡與部落格本身訪客流量有關,本公司並不保證廣告獎金之金額。且申請人不得鼓吹網友協助點閱(瀏覽)廣告及任何非網友正常點閱(瀏覽)部落格廣告而增加點擊(曝光)數之方式,如有違反本公司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